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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合肥晚报近日报道,根据国家和合肥市相关规定,今后凡在合肥市(含三县)销售电梯,电梯销售单位必须在购销合同(协议)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此外,今后各单位的电梯拆除工作应当由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。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拆除前,应当书面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拆除告知手续。电梯报废的,也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市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
为了加强对合肥电梯安全的运行监管,凡在合肥销售的电梯产品,都将进行目录备案。同时,拆除或报废电梯也应报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合肥市质监部门日前正式下发的“关于电梯产品销售目录备案和电梯拆除告知有关规定的通知”,将对本市电梯销售、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。